原创 张博庭 来源:小水电杂志
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以下简称:两碳承诺)。这一减排承诺引发世界瞩目和国际社会的热烈反响。而且也让我们国内的能源工作者惊叹不已。因为,这个两碳承诺,让我们原来曾经承诺的巴黎协定的减排的速度,大约加快了15年。
根据巴黎协定2度的减排规定,要求各国在2100年前实现碳中和。巴黎协定1.5度的减排,要求各国在本世纪下半叶(大约在2060到2080年间)实现碳中和。然而,这次习主席向联合国的新承诺是我国将在2060年前就实现碳中和。为此,我国能源行业的减排压力陡增,不改变原有的减排观念和模式,制定科学合理的两碳承诺时间表和路线图,我们几乎很难实现这一减排承诺。
1 观念转变,转变发展方式时不我待
1.1 从“要我减排”到“我要减排”
早在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其主持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听取了民营企业家关于光伏发展的发言之后,曾解释说: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召开前夕,他与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进行了深入交流,奥巴马表达了希望中国能够承担起更多节能减排的责任。后来,特朗普政府上台以后宣布退出《巴黎协定》,给全球气候治理蒙上了阴影,但是中国依然信守诺言,坚定不移地推进节能减排,推动能源革命,兑现我们在巴黎气候大会上向全世界做出的庄严承诺。
随后几天,解振华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8年度报告》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说:“习近平主席讲,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不是别人让我们做,是我们自己要做,这是中国国内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我们保护人类、保护地球,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的责任担当。”可见,习主席在碳减排问题上表示出的态度是有历史渊源的。客观地说,以往我国国内的宣传是有一定片面性的。国内的很多人似乎只看到了碳减排会影响经济发展,但没有看到,气候变化对我国造成的损害也将会非常巨大。记得美国前副总统科尔在2015年中美清洁空气研讨会的发言中曾透露,根据他们团队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研究计算的结果:海平面上升之后,全球GDP受损失最大的十个城市和人口最多的十个城市,都包括我国的上海和广州。也就是说,我国遭受气候变化的损失可能将超过全球的1/5。高于我国人口的比例。由此可见,即使从经济上看,积极减排对我国也是利大于弊的。
1.2 美国政府的更迭将使我国的减排压力陡增
我国是世界上碳排放最多的国家,其排放量已经超过美国、欧盟和日本极大经济体的排放总量。在人均排放量上,我们也已经超过了OCED国家。特别是在最重要的减排指标煤炭问题上,我国以不到全球1/4的人口,却消耗掉了一半以上的煤炭,因此,被国际社会普遍认为是减排余地最大的国家。
事实上也确实如此,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能力和水平,全球公认。同时,制约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消纳难”问题,完全是由于我们一些地方为了拉动GDP,不惜在发展各种可再生能源的同时还在快速地新建燃煤电厂所造成的。因此,只要我们转变观念,不再把拉动GDP放在碳减排的前面,停止新建燃煤电厂,我国的碳减排效果,一定会是非常显著的。
前些年,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退出巴黎协定,吸引了全球的注意力。让我国减排的国际压力,减轻了不少。但这次美国大选民主党取胜后,情况很快就会发生巨大的变化。我们过去GDP优先的减排理念必须改变,否则,如果我们不能兑现减排承诺,将来国际社会的压力将会非常非常之大,甚至会要求我们进行经济补偿。
一方面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中国政府很有钱,就连出现了一个新冠病毒很多国家还想从找借口向中国索赔。如果,我们不能如期兑现承诺,并且也确实给全球的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损害,那么遭遇索赔的可能性几乎不可排除。要知道当年的《京都议定书》早已经开创了完不成碳减排指标需要出钱解决的先例。总之,今后我们如果再把GDP放在碳减排之前,那么在经济上将遭受的更大的损失,几乎是确信无疑的。
2 “生态红线”是一把双刃剑
建立各种保护区,实行国土开发规划划定生态红线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可能很少有人能意识到,生态红线其实也是一把双刃剑。我们搞水电的同志体会最深的就是国外一些环保组织,经常对我国(包括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水电开发采取完全不同的评判标准。例如,攻击埃及的阿斯旺、诋毁诬蔑我国的三峡。但是,对于在美国国内同样具有重要的水资源调控功能的胡佛大坝,他们则完全是相反的态度。例如,胡佛大坝不仅其名称是以美国总统的名字命名的。而且,胡佛大坝的建设者,也被当作美国的英雄。其名字也已经被镌刻在胡佛大坝上,供世代的美国人民敬仰。
世界著名的环保组织WWF所发布所谓世界上最危险的河流,几乎全都是发展中国家的。其原因也无非就是因为,这些河流上正在进行水电开发。记得在一次国际会上,我们曾经质问环保组织,像美国的密西西比河、欧洲的莱茵河、多瑙河,其水利水电开发的程度,远超中国的长江、非洲的尼罗河以及东南亚的湄公河等。为什么就不是危险的呢?你们这些环保组织能不能准确地告诉我们,在河流上进行水利水电开发,让其更好的服务于流域的经济、民生和可持续发展。到底是好还是不好?对于这个双标的问题,在公开的场合,他们无言以对。但是在私下,他们的解释似乎还是有一些道理的。
有人私下解释说:人类的发展已经对地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现在特别需要采取更有力的保护措施。其措施之一,就是需要划定各种生态功能区,控制人类发展对生态的进一步伤害。欧美发达国家的现代化发展,已经是既成事实,难以改变。但是,世界上广大的尚未进入现代化的国家和地区,不能都像欧美一样地进行现代化开发。所以,为了保护地球,有必要划定一些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生态保护区。很不幸,我们这些后发展的国家和地区,显然,是被环保组织们划入了应该限制开发和禁止的区域内。因此,他们坚持对发展中国家的水利水电开发,采用不同的判别标准。有人甚至还举例说,其实在你们国家内部,自己不是也已经开始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划定了大量的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吗?
听到这种解释,让我们恍然大悟、如梦初醒。似乎突然意识到,原来划定生态红线也是一把双刃剑。那就是划定生态红线时,特别需要解决好如何保障欠发达地区的生存权、发展权的问题。然而,在现实中我国的很多地方在实施国土规划的时候,似乎并没有意识到划定保护区和生态红线的副作用。很多地方政府所看到的,或者说追求的,只是保护区的优惠政策、国家补贴,甚至是出于有利于开展旅游(吸引游人)的需要。当然,也有一些地方的官员非常有眼光。例如,西藏地区就赶在规划正式出台前,要求有关部门对雅鲁藏布江的保护区划进行了调整。否则,我国十四五规划中也很难把雅鲁藏布江下游的水电开发正式列入。
3 实现碳中和是最重要的生态保护
3.1 各种生态保护区的划定必须服从于碳减排的大目标
很多保护区生态红线,都严格限制水、风、光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但是,由于一些保护区里有人居住,则不得不在附近建设大型的煤电厂。因为目前在我们环保部的各项指标中,建设高参数、大容量的煤电,反倒是属于符合(超低排放)环保指标的“功绩”。所以至今我们的环保部门也没把碳排放,作为一种生态环境问题看待。包括最近正在审议的《长江保护法》,居然明确规定要严格限制水电开,甚至还要求整顿、退出小水电。我国《长江保护法》对小水电的态度,为什么会与国际社会完全背道而驰?其原因无非就是,因为国际社会是把碳减排当成最重要的生态问题,而我们至今居然还没有把碳排放当成一个生态指标。
当然,我们相信,我国环保官员观念很快就会转变。要知道现在的生态环境部不再是过去的环境保护部,我国政府部门名称之所以发生改变,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国家把碳减排的责任(由原来的发展改革委)交给了环保部。尽管,目前我们生态环境部至今还没有在思想上转过来(否则也不会出台那样与国际潮流完全背道而驰的《长江保护法》)。但是,从法律上看,未来我国碳中和的第一责任人,一定是生态环境部。我们生态环境部部长也曾在习主席的联大表态之后,第一时间公开发文章,表示坚决支持、积极落实。因此,我相信,生态环境部转变观念的那一天,很快就会到来。
3.2 降低碳排放、实现碳中和是最重要的生态红线
事实上,碳排放才是人类社会当前最严重、最紧迫的生态难题。国际上的很多科学家,已经对过量碳排放对未来的人类社会所造成的巨大的生态灾难,进行过各种预测和警示。其中之一就是,如果碳排放问题不解决好,未来世界上将有一半的物种要灭绝?从这一点上看,如果我们碳排放的问题不能解决好,那么所建立的各种保护区还有什么意义呢?
这里我们需要强调一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完整表达应该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而不仅仅是强调“生态优先”。这里的区别在于,自然界中的各种生态系统是有不同层次、不同主体的。当我们单纯强调生态优先的时候,我们并不知道我们所指的是什么生态系统,要优先的是什么生态主体?而只有当强调“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时候,则我们所强调的生态主体则一定就是人。因为,绿色发展的主体只能是人。我们党所强调的生态文明建设,之所以不能表达成为“生态优先”建设,其实也是因为生态优先的主体是不确定的,而生态文明的主体,一定是指人。因为,文明是人类所特有的。
那么我们强调“生态优先”的意义何在呢?其实,各种保护区,以及所划定的生态红线都是“生态优先”的产物。我们所建立的任何保护区,一般都有特定保护对象(例如,鱼、草、猴子等某种珍稀动植物)。所以,对于任一特定的保护区,其生态优先的主体一定是特定的某种珍稀动植物,而通常不会是人。这时候,这个保护区的保护原则,显然就是“生态优先,限制发展”甚至是“生态优先,禁止发展”。
认识到保护区的这一保护原则,非常重要。这样那些为了在拉动本地GDP的同时,还能得到某种国家的优惠、补贴,甚至是为了用保护区的名字来吸引人们来旅游,而去拼命申请建立保护区的地方。就不要稀里糊涂的给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套上枷锁了。
除此之外,珍稀动植物的保护,确实是我们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保护区的设立以及为了达到保护目标而划定的生态红线,就应该严格地遵守。例如,前不久国家严厉处罚的秦岭保护区的违法别墅,以及祁连山保护区的非法采矿。但是,有些地区因为后划定的一些保护区,而却要大量拆除小水电的做法,就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质疑。毕竟我们国家现在还没有碳达峰,也就是说,我们还在增加碳排放的情况下,就作出了让国际社会不能理解的举动。因为国际社会认为小水电碳减排作用至关重要,无可替代。总之,如果因为我们所保护区设立的不够科学合理。从而让我国最重要的生态问题(碳减排)无法解决,则必须要采取一定的措施。绝不能让某些“局部的、特定的”生态保护,干扰我国最重要的生态保护。
4 结论:亟需建立“碳中和”生态保护区
对照我国的减排承诺和对生态红线双刃剑的新认识,我们似乎才突然发现,我们国家目前所具有的,能够让我们国家的减排承诺得以实现的各种可再生能源资源,很多都是处于各种保护区内,一旦开发就要触碰生态红线。这个问题如不能解决,我国如期实现碳中和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要解决这个问题,通常的办法是由各个地方政府对自己申报的保护区进行复核、修改,以保证我国的碳中和目标,不至于因为一些生态红线划定的不科学而落空。然而,这样做不仅时间较长,过程复杂,而且,各地方政府也未必知道有哪些可再生资源是必须要保证能开发的。因为,我们国家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是极其不平均的。例如,由于青藏高原的存在,我国的水能资源大都分布在西南地区。而在我国的最主要的用能地区是经济发展东部地区,水能资源则相对匮乏。所以,在未来的国家发展中,西电东送仍将是一条重要的国家战略。因此,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和保护规划,最好在国家层面上统一进行。
因此,为了保障我国碳中和目标的实现,现在非常有必要由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和国土资源部,在我国已有的可再生能源资源普查、规划的基础上,着手在全国划定“碳中和生态保护区”。以保障我国各种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建设和安全送出(线路)。从而保障我国未来碳中和目标的实现。现有的各类保护区,均应该根据“碳中和生态保护区”作出相应的调整。